第17章 笃 行 (4)_蔡元培论人生·修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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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章 笃 行 (4)

  有的人没有什么才能,继承了长辈的遗产,心安理得地懈怠颓废,从道德的角度来说,可称为游民。游民,是社会的公敌。不仅如此,人的身体和精神若长期闲置不用,不仅不能顺畅焕发,而且日益受损,过度安逸的坏处,足以缩短正常的寿命。为了财产而拖累自己,更是非常愚蠢的。既然有这样的财力,为何不充分利用,可以用来求学,或者捐助国家,或者兴办公益事业,或者到各地去旅行,或者帮助他人奔走周旋,这些都是对他人和世界有所帮助的事情,还能够历练自己的身体和精神,增进个人的智力和品德,比起终日耽于口腹之欲,财富不仅未利用反而拖累自身的人,两者的利弊得失,实在是不可同日而语。富有的人,是社会所不能缺少的,即使经商也不失为一种职业,只要能够很好地理财,又可以好好利用使得社会受益,谁又会将其视为无业游民呢?

  人不能没有职业,而职业又不能不有所选择。人的本性是对于素来不喜欢的事情,即使勉强去做,也难免事倍功半;对于自己喜欢的事情,就能不辞辛劳,往往能将造诣精通到极致,发现别人不能发现的东西。因此选择职业,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自由爱好,不能由他人来干涉。

  自己选择职业,也不能不慎重。职业对于人来说,不仅仅是符合他的兴趣志向那么简单,还和其所能依仗的各种资本有很大关系。有的人才识不过中庸,却终生自得其乐;有的人天赋秉异,却一生怀才不遇;甚至有的人辛苦构思发明出了器械设备,最终由于资金短缺,壮志未酬身先死。世界上有许多牛顿、瓦特一样的天才,然而如牛顿、瓦特一样成功的人寥寥无几,实在令人感慨。因此自己选择职业的人,千万不要轻率妄断,一定要仔细考察职业的性质及义务,是否果真与自己的能力和境遇相当,若不能立即决定,参考老成练达之人的意见也是可以的。

  每一种职业中,都有特别享有荣誉的人。职业没有贵贱之分,能否得到荣誉,关键在于个人。若是贤人,即使从事屠夫、渔翁这样的职业,也未必不能扬名,只是选择更适合自己的职业而已。

  和平年代,子弟继承父兄的职业,是非常便利的,为什么?从小就开始接触,长大后又学习它,耳濡目染,其理论方法多半在无意之中就领会了。况且人的天赋有的是遗传下来的。如果祖辈几代人一直在研究,由于遗传因素后代子孙在这方面的能力必然要比其他人强很多,各种器械和图书也会因为长期积累而愈发完备。因此,父子一脉相承和白手起家创立基业,两者之间的难易快慢速度,实在是不可相提并论。在我国古代,历法、数学、医药学等都是世代传承的职业,而近代音乐和绘画等技法,也多属于这种情况,这就是世代传承优势的明证。只是人的本性不能简单划一,再加上每个人的成长环境和生活经历不同,也有人放弃家传职业,这种情况另当别论,不能胶柱鼓瑟,不知变通。

  过去区分职业仅分士、农、工、商四类,这样未免太过简单,西方的学者,从经济学角度来划分,观点各自不同。现在我们从道德的角度来衡量,不管业务区别,仅以具体义务为标准,例如脑力劳动、体力劳动的区别就是一个例子。而以人类谋生方式的关系来说,则可分为两大类:一类是提供资本来经营,而借助他人劳动力的;另一类是提供能力来做事,而从他人处领受薪酬的。前者是雇佣者,后者是被雇佣者,二者的义务不同,现在先大概说说,之后再讲具体职业的义务。

  选自《中学修身教科书》蔡元培

  佣者及被佣者

  雇佣者使用正当的资本,发挥自己的智力经营某项产业,安排被雇佣者从事具体事务,并支付被雇佣者相应的报酬,雇佣者基本的义务如下:

  给被雇佣者的薪酬,应当略高于市场平均水平。但是不能由于被雇佣者联合罢工,或者其他威胁而骤然提高被雇佣者的薪酬。如果平时没有先见之明,过于压低被雇佣者的薪酬,一旦事情发生变化,也就无法坚持原有做法,而只能答应被雇佣者的所有要求。如此,就有很多人出现收支失衡、自毁产业的状况了。

  雇佣者对于被雇佣者,不能说除了薪酬以外,就没有其他义务了,还有保护爱抚的责任。即使被雇佣者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,雇佣者也不能不主动尽到义务。例如被雇佣者在工作的时候,突然遇到疾病或事故,雇佣者一定要用心周到体恤。其他如教育子女、保全财产、鼓励储蓄的方法,也应该多替被雇佣者想办法。只是应该诚恳地提出建议,却不能过于干涉,否则,被雇佣者难免容易忘记自身的责任,从而失去个人的品格。

  雇佣者使用被雇佣者,在时间和强度方面都应当有所限制,而不能过于残酷,尤其对于妇女和年幼者,更要好好地对待。

  通常被雇佣者大都因为家庭贫困,受教育程度较低,因此往往缺乏深谋远虑,而不注重积蓄。事业兴旺、薪酬较高的时候,就无节制地胡乱花费;事业衰退、薪酬减少的时候,就温饱不济了。因此雇佣者应该根据具体情况,为被雇佣者设立保险公司、储蓄银行,或者兴办其他慈善事业,替被雇佣者从薪酬中取出一部分来投入其中,以备日后不时之需。如果看见有赌博酗酒、耽于享乐而损害身体健康的,应该恳切地劝阻。

  被雇佣者的基本义务,恰好与雇佣者的基本义务相对应。

  被雇佣者应该诚挚踏实、勤勤恳恳,对于雇佣者不能存有嫉妒猜疑的心理。雇佣者用资本经营,购买我的劳动力;我用自己的劳动为雇佣者工作,并取得相应的薪酬,这也是社会分工的原理,而且是使双方都获利的法则。

  被雇佣者的工作,不只是为了完成对雇佣者的义务,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。怠惰放纵,不仅仅对雇佣者不利,对自己又有什么好处呢?因此诚挚踏实、勤勤恳恳,实在是被雇佣者最要紧的基本义务。

  休假的时候,自然可以做一些娱乐活动,但是也应该选择对自己没有损害的事情。像沉湎放荡的行为,一定要戒除。如果能利用闲暇时间帮助亲戚朋友做些有益的事情,就更好了。

  人的职业本来没有高下贵贱的差别。高下贵贱,在于人的品格,与职业没有关系。如果被雇佣者能用闲暇时间来研究学问道理,阅读报刊杂志,以便了解时事,或者听听音乐,种植花卉植物,以此来陶冶情操,又何愁品格不会高尚呢?

  薪酬的多少,通常要用所生产产品的售价来衡量。从被雇佣者的角度看,自然是多多益善,但也不能没有一个计算的标准。如果索要的薪酬过高,甚至纠集同党,倚仗人多势众来胁迫主人,那也是错误的。

  有的人想要制定完全一致的薪酬,有的想按照时间的长短来作为薪酬高低的标准,这也是错误的观点。被雇佣的人,技能有高低之分,态度有勤懒之分,责任有轻重之分,他们的薪酬原本就应该不一致。关键在于劳动和薪酬要有一个合适的比例,否则就足以使得被雇佣者懒惰怠慢了。只是当被雇佣者因为生病或事故不能工作时,雇佣者仍支付与平日正常工作相同的薪酬,这就是特别的福利,不能视作普遍的法则。

  孟子说过,无恒产者无恒心。这实在是被雇佣者的通病。因为没有恒心,故此动辄受人指使做出疏忽大意、暴戾残忍的举动。他们的想法不免偏向于同行业的利益,而忘记他人的利益,又常因花费无度导致生活流于困顿,因此一旦起了纷争,即使同行业的利益也不能完全顾及到了。这都是没有恒心的原因,而其根源大部分是由于没有恒产。因此为被雇佣者长远考虑,只有平时多积累恒产来培养恒心不可。

  农民最重视地产,因此他们安守原有土地,轻易不愿重视搬迁,能够关注同乡的利益,诚挚踏实要超过工人。因此农民有恒产,所以有恒心。只是他们的见识仅局限于家乡,风俗习惯也以保守的传统为主,只知道有物质,而不知道有精神,获取衣食来源、养育子孙后代,局限于眼前的小利,而不能深谋远虑。即使是子女的教育,也不够尽心,何谈关心社会公益和国家大事呢?因此启发农民,关键在于让他们知道教育的重要性,以及社会各行业间互相维系的道理。

  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还不及欧美各国严重,因此均富主义还没有蔓延开来的顾虑。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,智慧与愚昧、贫穷与富裕间的差别日益变化,聪明人、富人越来越富有,愚笨人、穷人越来越贫穷。如此下去,贫富悬殊日益严重,彼此之间的冲突爆发也在所难免。如果想要预防这种弊端,只有加强教育农民和工人,增进他们的智力和见识,让他们不至于永远处在社会的最底层。

  选自《中学修身教科书》蔡元培

  官吏

  雇佣者和被雇佣者的关系,在正常的行业都是相似的,接下来我将讲述一下更为重要的职业。

  政府官员和公务员是法律的执行者。除了应该具备常人所具备的知识之外,他们更要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,对于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法律,更要精通它的原理,只有这样才能满足职务的需要,找到解决问题和处理事情的方法。

  政府官员和公务员,既要掌握职务所需要的知识,也需要很好的协调能力来完成工作,这才是一个称职的官员或公务员。假如他们没把事情做好,那一定是因为不够勤奋和认真。如果工作过于繁重,事情很多,时间也会不够用,但如果因为懒惰而耽误了工作,那可就要承担过失了。他们可能看上去很忙,但是办事情缺乏条理,虽然很辛苦地工作,但是顾此失彼,结果什么也做不好。所以,政府官员和公务员应该勤奋细心,这是他们的义务。

  世界上大多数职业是为了谋生,既然在其位,就要谋其政。更何况身为政府官员和公务员呢?他们的职务是国家授予的,因此要担当比一般人更重大的责任,尽管他们的职务有轻重大小之分,但对公众的责任是一样大的,所以一定要勤奋细心地对待,不要粗心大意啊!

  勤奋细心是为了能有所作为,但如果只是有所作为,却不坚守道德,那就没有资格担任政府官员或公务员。不贪钱财、不徇私情,这才是政府官员最重要的道德操守。他们有固定的工资,在文明的国家里,工作收入足以支付他们的家庭开支,并且还有剩余。如果他们很贪心,或者想支付其他额外的开销,在收入之外索取贿赂或者侵吞公款,就会成为国家的罪人,即便在某些事情上有所作为,也不能掩盖他们的罪行。尤其是工商税务的官员们,更应该以这条基本操守作为首要遵循的职务职责。

  政府官员和公务员是要对公众负责的。他们在职的时候,不应该以自己的个人身份,而应该以职务身份来考虑问题,因此无论用人和施政都不能有半点私心。选聘下属的时候,固然不能不借助自己认识的人,但是这里所指的“认识”,说的是要了解他们的才能,确认他们足以胜任,而不是说与他们交情不错。如果不顾才识和能力,只是任人唯亲,那终归会坏了大事;或者,因为所在职务负责的事情和亲戚朋友的利益相关,就玩弄手法,徇私舞弊,这也是有违公理的行为,每个政府官员和公务员都不应该这样做。

  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的职务很重要,但是法官的影响更大。这是因为,与私人纠纷相关的法律叫做“民事法”,关于侵犯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叫做“刑事法”,而法官正是根据这些是非对错来做出裁判的人。

  每个职业都有自己的专业知识,每个从业者都应该知道。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说,比如生理学之于医生,航海技术之于舵手,都不如法律知识对法官的重要性大。因为这个职业关乎人的生死。如果法官不能洞悉法律的深刻意旨,分不清是非对错就做判断,就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权利构成极大危害。所以,担任法官的人,一定要先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,就职以后,还应该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。

  作为原告和被告中间的审判者,法官应该公正公平,不能为了一己私交而放弃原则,也不应该畏惧权势而刻意逃避。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不分高低贵贱。如果法官受贿,颠倒黑白,其性质是极其恶劣的,这一点不言自明。

  宽严有度是法官的责任之一,一般情况下,如果刑事案件不是那么错综复杂,按照法律很容易就可以判定罪行,但是在宽严之间,哪怕一小点出入,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,因此法官必须小心谨慎。对于民事案件而言,个人想法更容易掺杂其中,结果很容易导致判决偏离事实,因此一定要遵从法律谨慎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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